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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我市首起家装污染案在清河法院开庭

健康环保网 05年12月06日 浏览次 【

日前,我市首起因环境污染关系纠纷案在清河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原告黄某、王某夫妇与被告杨某商定,由杨某对黄某夫妇所有的住房进行装潢,装潢结束后,两原告即于2002年春节前搬入居住。王某认为杨某对装修材料质量的不负责任和野蛮施工造成预埋在地板下的水管被钻通,导致自来水长期渗漏,地龙骨、地板霉变腐烂,家具受潮变形,含在材料中的甲醛、TVOC等有害物质被水溶解而提前超量释放。后杨某应王某要求于2002年6月份对部分工程进行返工,而新材料再次增加了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自2003年初起,王某即感到头晕,常欲呕吐,后经诊断,王某患了终生性白血病。王某及黄某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至2003年9月,室内甲醛浓度比标准限量高出8倍,至2004年4月再次检测时甲醛浓度比标准限量还高出5郾25倍。王某认为是这些有害物质直接导致其患上血液病,杨某的装潢行为给王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夫妇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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