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海公司状告其欺诈消费者一审败诉
职业打假人、深圳王海公司总经理贾朕以某知名啤酒“不添加甲醛”标注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索赔诉讼费、交通费、查档费等158元。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不添加甲醛”欺诈消费者
在法庭上,贾朕的代理人韩非诉称:原告于今年7月28日购买了某知名品牌啤酒6瓶,共17.4元。在饮用时发现4瓶啤酒商品包装上写有“不添加甲醛,添加时尚与健康”的标注,但其他两瓶啤酒没有,遂担心未标注的酒中含有甲醛,是添加甲醛酿造的。被告将几款啤酒混合在一起销售,有的标注不添加甲醛或不添加甲醛酿造或不标注任何信息。有混淆视听,向消费者提供误导信息之嫌,使消费者难以选择,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被告应为此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
“不添加甲醛酿造的啤酒,那么暗示其它啤酒是添加甲醛酿造的。我因此有必要让金威啤酒作出合理解释。”记者庭外采访贾朕时他表示,啤酒在制造过程中会自然产生甲醛成分,即使被告在原料中不添加甲醛来酿造啤酒,其啤酒也含有甲醛成分。因此被告仍然存在欺诈。
被告:“不添加甲醛”啤酒含甲醛
而被告辩护律师则辩称,不添加并不表示没有,甲醛在酿造过程中确实会自然产生,但这个含量并不超标,不威胁人体安全。甲醛风波由来已久,只要不超标就没有关系。但是市场上确实有很多小型啤酒厂存在添加甲醛的情况,因为这样做可以节约酿造成本,节省酿造时间,同时酿造出来的酒颜色好看。
被告辩护律师同时辩称,“不添加甲醛”与“没有甲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要是懂酒的消费者都知道啤酒都含甲醛,不会混淆概念,因此原告所称“不添加甲醛”标注欺诈消费者,理由不成立,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企业相关人员表示,啤酒在酿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甲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甲醛含量只要不超过0.2毫克/升的啤酒即为合格产品,该品牌啤酒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商标表述的意义,是代表绿色公益。
一审:标注不存歧义原告败诉
据记者了解,本案此前已经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进行过一审。罗湖区法院认为,本案系消费者权益纠纷。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说明,该品牌啤酒“不添加甲醛”的表述是对其产品生产过程中客观情况的说明,不存在歧义,关于添加时尚与健康的表述,是广告用语,不构成对产品质量的允诺或保证,因此,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构成欺诈,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请,受理费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