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85平的新装修房子过了三个月仍然气味刺鼻,妻子已经怀孕,无奈夫妻俩只好在外租房居住6个月。经技术部门测量:屋内甲醛等有毒物质严重超标,但夫妻俩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时,双方却产生了纠纷。
2006年年初,家住中山区的王先生在二七广场附近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新房。不久,王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达成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协议,装修材料费5万元、人工费3万元。装修持续了两个月,放了三个月的气味后,王先生搬进了新房。但屋内的气味非常刺鼻,他找到技术部门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屋内的甲醛等有毒物质严重超标,夫妻俩又只好在外租了一套房居住。其间,王先生多次找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装修公司称必须经过半年的时间,气味才会逐渐消失。
又过了三个月,王先生要求装修公司一起到家里,并请技术部门进行检测,结果仍然显示:室内的有毒气味超标,原因是使用的装修材料不合格。但装修公司负责人仍百般抵赖,王先生只好将装修公司投诉到了中山区消协,要求装修公司赔偿10万元。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装修公司最终承认产生异味的原因是装修材料所致,但认为王先生提出的10万元赔偿要求不合理,因为当时谈好的材料费是5元,装修公司只能赔偿材料费。根据有关规定,消协再次进行了调解,并提出了装修公司向王先生赔偿装修材料费5万元,租房费1万元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接受了消协提出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