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消协向社会公布了十大维权案例,仔细阅读了这些案例之后,记者发现,其中所涉及的种种维权问题,其实很多都是商家在使用诸如欺诈、造假等各种“老生常谈”的方法,来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纸荒唐合同
消费者张某,大前年在江宁买了套商品房,价格为3390元/平方米,阁楼部分为1600元/平方米。签合同时业务员只写了总房价,直到去年张某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房子面积有问题:楼下面积少了,而阁楼面积多,原来开发商将阁楼也以3390元的价格计算在套房面积内,而且拒绝退回多收房款。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开发商才退回多收的一万元。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句容。当地华阳镇商业街李先生等5户居民前年4月份突然被停水近一个月,原来是因为2月份总表后面开始漏水,4月份平均每月用水40度的5户人家用水竟然达到7000度,欠费12500元。居民们不肯交,供水企业就擅自停水,并且依据镇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总水表以内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修管理”之规定,认为“漏水部位在公用水表以外的住宅共用部分,不属供水方责任”。无奈之下,5户居民缴清了“欠费”,随后便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直到去年经消协调解,供水企业才退还所收的12500元水费。
点评:其实很多时候消费者就是弱者,即使知道对方是霸王,却没有对抗霸王的筹码和底气,如何让规定落到实处,让弱者能顺利发出声音,这些都是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考虑的问题。
两条无辜人命
在十大维权案例中,有两条“人命案”。其中之一是去年10月10日晚,无锡一居民16岁的女儿在用电热水器洗澡时,突然触电身亡。后来经专家检测,事故原因是安装热水器时地线未连接到位,发生漏电造成的。因为受害者和厂家无法达成协议,少女遗体被放在冰棺中近20天,最后消协人员多次协调,终于决定由厂家一次性补偿受害者父母35万元。
还有一条人命更加无辜:去年3月11日晚,安徽到常州打工人员张某租住房里的电视机突然冒烟起火,住在隔壁的同乡葛某闻讯赶来,谁知电视机突然“爆炸”,葛某应声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医院的死亡报告为电击身亡,但由于死亡现场用电情况复杂,是否是电视机引起无法确定。死者家属及同乡情绪激动,经过消协人员连续几天的安抚、说服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不追究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由电视机厂家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0万元,并赠送一台21英寸新彩电给张某。
点评:《消法》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但金钱换不回生命。如果当初安装工更有责任心一点,厂家质量把关更严一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