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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寿螺事件作出首例判决 受害人获赔1.5万

健康环保网 07年03月20日 浏览次 【

  本报讯 (记者 颜斐) 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对“福寿螺事件”作出了全国首例判决,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一审判决赔偿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马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

  2006年7月5日,马女士在蜀国演义经营的酒楼就餐,在食用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之后,她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经多家医院治疗,她最终被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经查,酒楼在制作该凉菜时使用的原料为福寿螺,由于未对福寿螺彻底加热,导致未能杀死福寿螺中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使马女士食用后致病。因协商无效,马女士起诉至法院,索赔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余元。

  昨天上午,蜀国演义一方没有到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蜀国演义在开预备庭时曾答辩称,公司对于给原告造成的人身伤害表示真诚的歉意,也愿意赔偿原告遭受的合理合法的损失。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在2006年9月赔偿了原告医疗费9821.65元。

  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酒楼应对其出售食品的安全及卫生负高度的注意义务。“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因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广州管圆线虫幼虫,进而导致原告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蜀国演义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对消费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在蜀国演义2006年9月赔付医疗费后,消费者因“广州管圆线虫病”继续就诊而导致的损失,被告也应予以赔偿。

  据了解,福寿螺事件引发了系列诉讼。去年12月,台湾的杨先生将蜀国演义告到朝阳区法院,索赔30余万元,成为首例诉讼。今年1月,先后又有近20名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消费者分别将蜀国演义黄寺店和劲松店告到西城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现金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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