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首例因室内空气中甲醛引发的案例在北京开庭宣判。自状告并被受理日起已历时313天,无疑这案件受到世人与媒体的关注。当法院宣判原告陈颖胜诉时,陈先生泪流满面……
人气儿斗不过刺鼻气味
1998年7月陈颖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总面积约100平方米。随后,于8月13日以95716元的总价请被告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并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包工包料,为陈先生的9603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无法居住。对此,天成公司强调油漆及新家具(木材)挥发的异味,属正常现象,只要经常开窗通风,很快就会挥发完。陈先生根据以往的生活经验,新油漆过的家具的确都有些异味,但一般都能很快挥发完,并且许多刊物也都提到过新房装修后存在异味,但很快会消失,并普遍提倡最好过一两个月左右再居住的建议。于是,陈先生只好暂时接受了上述“强调”。然而,“经常开窗通风”了几个月,气味并未见丝毫减弱。陈先生便再次向天成公司询问原因,天成公司又告诫陈先生“除了通风以外,还必须天天住人,只要一住人,很快就好,以增加人气儿来抵消室内装修遗留的气味。”这种解释似乎有一定道理,听话的陈先生便率全家住进了“八仙别墅”。可是,人气儿还没斗过刺鼻气味,陈先生的喉疾反而加剧。
基于室内呛人气味长久不消,1999年9月陈先生决定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求援。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装饰协会委托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始知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 恍然大悟的陈先生要求天成公司清除其造成的污染。可该公司虽然认可“木质装修部位可能是污染源”,却以“无先例”为由,拒绝了陈先生提出的要求,并重申解决办法只能“常住人”。
受伤的何止是咽喉
为慎重起见,陈颖于2000年4月就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超标再次申请检测,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于2000年4月6日,在室外刮着八、九级强风,室内甲醛浓度被明显吹散的情况下再次进行了检测,结果仍然超标达5倍之多。恰在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加剧,并且早晨还经常咳血。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为了解甲醛对人体的影响,术后的陈先生通过互连网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