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昨发布200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热点领域更要倡导消费和谐
市消委会对案例进行逐一点评,希望消费者更明白更理性消费
【本报讯】(记者饶洁)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了2006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具有普遍性,有的具有典型性,市消委会还就案例进行了点评,希望消费者更明白更理性消费。
案例1
账上扣款用户费解
【案情】2006年9月下旬,鲁小姐发现8月份的气费扣款金额很大笔,查了扣款通知单发现是“欠款”,而电话咨询后更得知是扣2005年鲁小姐家气表未走的欠款。鲁小姐很费解:既然表不走,依据什么从账上扣款?多次交涉,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于是投诉到消委会。
【处理结果】据查鲁小姐的气表是2004年3月装的,至2005年12月才发现表不走。公司在12月中旬重新安装了新表,当时鲁小姐签了名,但不同意对方于每月按3立方补收及从2004年6月开始计算用气时间。未经鲁小姐同意,公司仍以消费者2006年上半年冬春季平均月用气量,来计算2004年8月至2005年12月的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对方提供扣款证据,公司认为这样计算就是证据,不服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案例2
赠费条款多功能受限制
【案情】张先生参加了一家运营商充话费赠送话费的活动,2006年12月,其手机帐户余额还有几十元,但运营商限制其发送短信功能,据客服热线解释:手机帐户分为基本帐户和赠送帐户,张先生基本帐户余额不足,导致其部分功能受限,赠送帐户不能用于抵扣通信费。张先生认为,赠送的东西,消费者应该有使用处理的权利,且事先应该有告知行为。
【处理结果】经市消委会调解,运营商已给张先生手机号码充入10元基本话费。张先生认为,其手机主要是用来发短信,10元用完,包括以后所充基本话费用完后,所赠话费还是可看不可用,觉得这种优惠还是不透明。
案例3
无辜游客被困曼谷
违约商家炒员赔款
【案情】2006年1月31日,消费者李先生等人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泰国游五天团,该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没有落实机位、导致游客滞留机场10个小时;擅自变更航线,票价差额部分未退回游客;违反合同约定,餐饮安排不周到,提供的饭菜不够,两度停止供应伙食;领队和导游的服务质量差,出现问题后不与游客沟通,采取“不承认”、“等待通知”等消极做法应对,导致游客被困曼谷六天,游客最后不得不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求救。回国后,李先生等11人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某旅游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