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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污染纠纷案回放

健康环保网 07年04月16日 浏览次 【

  案例一:

  2002年3月,北京消费者卢先生在某汽车贸易公司以69万元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汽车,该车在销售前进行了装饰。买回不久,卢先生开始出现脱发、流泪、头晕等症状。5个月后,卢先生被确诊为“甲醛接触反应”。卢先生将车送至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后,发现车内甲醛含量超出国家室内环境检测标准的26倍,属于严重超标。卢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贸易公司退车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卢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汽车贸易公司认为,检测报告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中院提出上诉。

  2003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只能作为参考,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后判决汽车贸易公司补偿卢先生3万元。

  案例二:

  2002年8月,北京消费者朱女士花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朱女士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

  朱女士的家属认为朱女士的病情与其所购买车辆的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有关。2003年11月,朱女士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经销商。

  2004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做出判决,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示。同时,法院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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