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入住新房后,检测出室内有害物质超标,污染严重,遂将装修工人和材料商告上法庭。但由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结果败诉。
2005年,林某购买新房后,找到木工蒋某为其装修,并在蒋某妻子开的建材商店中购买了许多装饰材料。入住新居后不久,林某经常感到头痛、头晕、恶心、四肢无力。听朋友说新装修的房子甲醛容易超标,对人体会造成很大伤害,林某赶紧找检测部门对房屋进行了检测,发现房内甲醛、苯、氨严重超标。于是,林某找到蒋某,要求他消除空气污染,可蒋某不答应,林某遂将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查明,蒋某只为林某住房的门窗、厨房内上下橱柜进行了装修,装修材料和喷漆、涂料是在蒋某妻子处购买。林某屋内的大理石、地板均由林某自行装修。
法院认为,林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屋内甲醛、苯、氨严重超标是由于蒋某装修所致。虽然检测部门检测出林某房屋空气中的甲醛、苯、氨浓度超标,但没有明确指出有害物质究竟是蒋某提供的装修材料释放的,还是林某另行铺设的地板释放的。林某仅凭检测报告就认定其房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完全是由蒋某造成,显然忽略了其另行铺设的地板是否也会造成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超标的情况存在。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