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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磁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山东、辽宁、江苏、浙江等5个省、市36家企业的36种产品,合格3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1%。其中有1家企业拒检,其结果按不合格论处。
抽查结果表明:电磁灶产品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各方面日臻成熟,产量在逐年提高,产品的设计已趋于成熟,产品的质量、性能也有较大提高,逐步接近国际水平。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部分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标准规定,对电磁灶产品,试验销不可触及到有基本绝缘保护的部件。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该项不合格。
部分产品标志不合格。标准规定,产品铭牌应标明生产厂或责任承销商名称。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铭牌上未标注生产厂或责任承销商名称。
部分产品结构试验不合格。标准规定,结构试验结束后,器具应能够经受标准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本次抽查有1种产品在结构试验后,灶面上出现裂痕,导致电气强度不合格。使用结构试验后电气强度不合格的产品,可能会产生触电危险。
部分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或维修保养中,可相对移动的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不应受到过度的拉力。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企业,严格执行整改、复查等处理措施,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选择。同时,组织不合格企业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标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电磁灶产品总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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