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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公示:治理环境产品不能夸大宣传

健康环保网 05年08月09日 浏览次 【

昨天,室内环境治理净化企业陆续接到一份《给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业公示》,该公示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室内环境治理分会发出,要求会员单位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的说明真实、客观,不含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给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立权提出一个观点,即“甲醛清除品多是‘定时炸弹’”,他认为,目前市场上清除甲醛的产品多是“表面封闭剂”而非“分解剂”,只能把甲醛暂时包裹在板材等释放源中,实际上是“定时炸弹”。对于该观点,上海市环境科学院大气环境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钱华说,室内污染的治理方法很多,覆盖剂只是其中一种,关键是把各种治理技术的优点有机结合,避免污染。

  钱华表示,这一观点有些偏颇,实际上,现有用于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的各种治理技术,都对室内空气中的一些污染物有着很好的去除效能,覆盖剂只是其中一种。目前各类室内空气净化技术都有其自身的缺陷,因而采用单一技术对室内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治理室内环境要根据居室装饰材料使用的情况区别对待,将各种治理技术的优点有机结合,依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

  针对一些室内环境治理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存在夸大、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市室内环境治理分会向会员单位发出“给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业公示,要求所有治理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客观、真实地说明产品的有效性能、施工工艺、操作须知,表明执行标准和标准号,接到消费者投诉24小时内给予答复,公示企业监督电话。同时,协会还承诺,接到消费者投诉48小时内给消费者回复处理结果。但在公示执行过渡期6个月期间,过渡期内新老产品可同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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