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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一位姓倪的女士打进的电话,据她反映,自己在2005年4月8日与四川豪德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新房装修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室内环保必须达标,装修完工后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室内甲醛超标。随后,她多次与商家协商,但都是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只好找到成都市武侯区消费者协会,希望能就此事讨个说法。
装修房两次检测不达标
倪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4月8日,她与四川豪德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价值35000元的新房装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主材料由装修方代购,其费用由业主支付,但不作为垫资内容;环保因素由装修方监控,费用由装修方支付,不合格费用由装修方负责,一切损失由装修方自己负责。如果验收不合格,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同时装修方有义务对由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2005年6月2日新房装修完工,倪女士与装修方委托成都三联空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室内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所测各房间中氡、氨、苯、TVOC的浓度均低于国家GB50325—2001《民间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控制标准,游离子甲醛浓度超标。”
在此之前,倪女士已支付对方工程款2万多元.,此时,她按要求扣留了装修余款,并要求四川豪德隆装饰有限公司对此进行整改,在室内环保达标后再支付余款。
7月21日,双方又委托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对其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所检测房间甲醛浓度不符合GB50325—2001的I类民用建筑的规定,其余指标符合规定。”
7月22日,四川豪德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包霏裕带5人来到倪女士的家中,要求独自在家的倪女士70多岁的父亲给一个了结的方案,否则就不走了。其父无奈只好求助于物管,在物管报警后才将这些人带走。
由于再次检测后不合格,所以倪女士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她还要求四川豪德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装修造成的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拿出相应整改措施,赔偿由此给倪女士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以及对在7月22日的行为进行解释和道歉。
记者苦等2小时未见商家面
7月25日,记者在成都市武侯区消费者协会见到了倪女士,她告诉记者,25日当天,她已与四川豪德隆装饰工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约好了,打算在消协的帮助下解决此事。
记者在旁等了2个多小时,但始终没有见到该公司的负责人。随后,倪女士与消协相关负责人又多次打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始终称“早已经派人来协调了”。
消协建议用法律程序解决
成都市武侯区消费者协会龙秘书长告诉记者,希望双方能够协调解决此事。但从目前商家的态度来看,商家极不诚信,如继续置若罔闻,建议倪女士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商家愿意协商解决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豪德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两次检测都是业主单方面进行的,所以自己拒绝承认检测的结果,但愿意协商处理甲醛超标的问题。对于剩余的装修款,他说,那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所以一定要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