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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费,我们的渴盼——迎接3·15报道

健康环保网 05年03月11日 浏览次 【

青海新闻网讯 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年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在当前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现象极为突出,仅以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食品安全为例,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食物中毒年报告例数一般在20万至40万之间。因为食品安全不合格,甚至食品中掺杂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重大、恶性案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另外,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多个方面。目前,随着商品与服务的种类增多,又有新的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不断被发现,诸如室内环境污染、汽车尾气排放、食品中抗生素残留等都成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工作所关注的问题。

  “以人为本·安全消费”

 ——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鲍玉璋

  今年的消费年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我省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人为本·安全消费”的年主题。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记者带着我省消费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鲍玉璋。

  记者:今年我省各级消协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将重点开展哪些维权活动,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鲍玉璋:今年,我省各级消协将从五个方面具体开展维权活动:

  1、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投诉,对于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案件,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道、向行政部门移送、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多种措施解决。对案情严重,可能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将向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反映、查询。特别对关系到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入口商品,要主动配合,参与检查,密切关注。并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案源等工作,创造参与监督、检查的机会,在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的过程中,积极履行参与监督、检查的职能。

  2、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消协将结合《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披露制度》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省消协将建立生命健康方面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整合系统内有关生命健康信息的资源,加强对公共信息渠道中生命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分析,向社会公布发现的问题。

  3、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围绕“健康·维权”开展消费教育,关注农村居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是向消费者传授有关生命健康的基本知识、如何避免遭受损害,以及受到损害后的解决办法,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取得行业的支持,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的参与,向行业深入,离不开行业的自律。我们将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就涉及到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方面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一些行业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方面做出表率,进而带动其他行业提高自律水平。

  5、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宣传。对“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宣传工作将贯穿全年始终,宣传咨询活动将联系与生命健康有关的各方力量的参与,以广大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特别是在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将紧密围绕年主题,宣传咨询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有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

  记者:请您谈谈在中消协确定的“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的“以人为本·安全消费”年主题活动的内容。

  鲍玉璋:“以人为本”,就是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消费”,一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和健康,不致发生生命财产受损害的情况,这就需要有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保障。二是指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结构等要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们的消费有利于身心健康。三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消费还有许多不符合安全健康的倾向,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为此,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要把安全消费放在第一位。要敢于对各种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说“不”;要舍得在安全消费方面进行投资;要自觉摒弃和抵制那些有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使自己的消费行为沿着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将“以人为本·安全消费”确定为我省2005年的年主题,有利于加强对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的保护,有利于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有利于拉动和扩大消费,推动我省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也将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

  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关注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全力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回放

  案例一:2003年7月,祁女士在某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做大脚骨矫治手术,当时手术花费了三千多元,祁女士在家休息了3个月。但直到2004年3月,手术未见任何效果。祁女士认为这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还使自己遭受了身心痛苦,她多次找该专科协商,但对方迟迟不予答复和解决。她无奈之下向西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解结果:祁女士所就诊的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向消费者祁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整。

  案例二:王女士从超市购买了一台浴霸。2004年8月12日13许,王女士进卫生间准备洗浴开启浴霸时,浴霸灯泡发生爆炸,王女士肩背被烧伤。后经治疗,伤势已大部分好转。王女士向西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更换浴霸。

  调解结果:1.被投诉方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670.02元、误工补贴360元、交通费172元、后期治疗费300元,合计:1502.02元。

  2.退还消费者王女士268元浴霸款。

  主题解读

  年主题中的“健康”,广义是生命健康权,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维权”即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权益。就是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以法律的标准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抵制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我们全社会都都来关心和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关系着广大老百姓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总体形势仍然很严峻。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现象较为突出,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对消费者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

  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的目的就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注、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在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消费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目标。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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