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在分析环境形势时指出,“十五”期间,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规划同时指出,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十一五”实现三个转变坚持五项原则
规划提出, “十一五”环境保护要加快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规划同时提出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协调发展,互惠共赢;二是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三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四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五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2010年要实现减排治污五大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环保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1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270万吨,减少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549万吨下降到2295万吨,减少1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由26.1%下降到22%以下,减少4.1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由41%上升到43%以上,增加2个百分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由69.4%提高到75%,上升5.6个百分点。
减排化学需氧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要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是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二是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三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黑龙江、鸭绿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