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最后20个没有单设环保局的县,独立设置环保局,8个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区环保局,改为行政编制。至此,山西全省119个县级环保局全部实现行政执法机构独立设置。
在2000年的机构改革中,山西省60个县市保留了独立设置的环保局,22个县区环保局改为事业编制的派出机构,37个县取消了独立编制的环保局。之后,9个县区环保局恢复独立设置。进入2007年,山西发起污染减排环保攻坚战役,经中办、国办环保检查组督促,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全省县级环保机构全部配齐。为此,山西省编委批准,未单设环保局的县区独立设置环保局,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区环保局一律调整为使用行政编制。
此次独立设置环保局的县为永和、浮山、乡宁、汾西、蒲县、古县、吉县、大宁、曲沃、方山、陵川、沁水、芮城、万荣、绛县、平陆、右玉、榆社、左权、和顺20个县;隰县、夏县和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和尖草坪区8个县区,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环保队伍执行力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