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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称"啤酒不添加甲醛"是欺诈

健康环保网 07年12月08日 浏览次 【

    深圳新闻以职业打假著称的深圳王海贾朕,连续向深圳的假药,红酒年份酒欺诈等开刀后,12月7日上午,又在深圳人民法院炮轰深圳金×啤酒,状告深圳金×啤酒有限公司的商品包装上含有“不添加甲醛,添加时尚与健康”的标注涉嫌欺诈消费者,并提出索赔158元的诉讼费,交通费,查档费等请求,并要求厂商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在法庭现场,原告贾朕代理人诉称,他于今年7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新一佳世纪商场内购买了深圳金×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啤酒6瓶,共17.4元。在饮用时发现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上有些标注“不添加甲醛,添加时尚与健康”,有些则未标注不添加甲醛,几瓶酒不一样的包装,让他担心这种酒中含有甲醛,是添加甲醛酿造的。“不添加甲醛酿造的啤酒,那么暗含其它啤酒是添加甲醛酿造的引喻。我因此有必要 让金×啤酒作出合理解释。”贾朕说,“而科学依据表明,啤酒在制造过程中含自然产生甲醛成份,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公开秘密,即使被告在原料中不添加甲醛来酿造啤酒,其啤酒也含有甲醛成份。因此被告仍然存在欺诈。”

    贾朕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告的产品标注不添加甲醛酿造,是影射其他厂家产品添加了甲醛。甲醛能导致癌症,《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使用甲醛作为添加剂。而被告却在商标中如此标注,是明显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利用商标注明“不添加甲醛”,导致原告误解其他厂家没有标注“不添加甲醛”,那么该厂家的酒就是“添加了甲醛”。

    因此,贾朕认为,被告的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竟争行为,构成了欺诈。被告律师辩称,不添加并不表示没有,甲醛在酿造过程中确实会自然产生,但是这个含量并不超标, 不构成威胁人体安全。“一千个消费者有一千个想法,经营者的做法只要不违法,就是合法的。不添加甲醛是正确的表述,如果消费者要那样认为,只能认为他们是没有常识。”

   “商标这样表述的意义,那是代表绿色公益。”金×啤酒代表解释。深圳君泽君律师事物所刘律师称,甲醛风波由来已久,只要不超标就没有关系,即使蒸馒头也有甲醛产生。但是市场上确实有很多小型啤酒厂存在添加甲醛的情况,因为这样做可以节约酿造成本,节省酿造时间,同时酿造出来的酒颜色好看。

    12月7日上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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