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信息中心获悉,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百姓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升级。
据介绍,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 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规定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