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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力净化不了室内空气

健康环保网 06年10月23日 浏览次 【

  有关规定不够具体,有市民提出由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测查室内空气质量

  本报讯记者刘虹、实习生贺佳报道:现代都市室内空气质量堪忧,绝大部分家庭装修甲醛超标。有市民提出,是否可制定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并指定由建设、环保或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测查?  

     室内空气有“标”难行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2年12月18日,我国就正式发布了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标准》颁布近4年,社会上的认知程度并不高,大多数受访市民均表示“不知道有此《标准》”,绝少有市民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多是在家人患病之后才请专家“捉拿”致病的“罪魁祸首”。

  另一方面,《标准》只是作为一项参考,缺乏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标准》检测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暂无明确分工。何时何地适用《标准》?也尚无强制性地列入商品房交楼标准、家具出厂要求、装修验收条件等环节。室内空气的质量控制实际上有“标”难行。

  杜绝污染需要多方努力

  科研工作者已在积极探索从科技角度解决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正在进行一个利用室内观叶植物净化室内空气的研究项目,并即将开发利用植物及其根系的微生物去除室内空气污染物的净化装置。

  负责此项目的陈能场博士指出,室内空气污染的控制与治理绝不仅仅是个科学和技术问题,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倡导和支持,需要执行部门的努力,需要企业的参与,需要居民环境意识和健康意识的提高。

  陈能场指出,环保部门是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主力军。环保部门应引导市民对有污染疑问的家居进行空气检测,对室内空气检测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同时,质监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打击、规范装饰材料市场,在源头上杜绝室内空气污染。

  检测空气务必找对单位

  针对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常常忽视环保指标的做法,上海2006版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装修工程的验收必须强制执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并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北京也在网络上公布了全市具有合格资质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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