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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装饰装修施工队伍的选择
《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整套住宅装饰装修,装修人必须委托装修企业进行。就是说,居民在对新购整套房屋装修和对原有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装修企业进行。如对住宅中的局部进行改造、维修,如对厨房、卫生间的改造,水电管线器具的维修更换等,可以直接选择装修工人来实施,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2.提倡住宅装饰装修实施工程监理
由于住宅装修的当事人大多不具备装饰装修的专业知识,为保障装修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化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资金、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3.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为了保证整幢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维护其他住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办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装修活动中的六项禁止行为,第三十三条设定了六项必须遵守的要求,为加强住宅装修的现场监管,保障住宅小区的整体面貌和入住人员生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六项禁止行为是:(1)变动房屋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擅自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4)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六项必须遵守的要求是:(1)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经燃气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供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拆改供热管道和设施;(2)改变建筑物外貌的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的规定;(3)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4)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5)在法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进行影响邻里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堆放,不得向楼下或者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应当保持公共环境清洁。
4.装修中是否可以拆改部分墙体
《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装修人变动房屋主体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楼面、屋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担。这里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如确需变动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而承重结构所指建筑物的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装修过程中是严禁变动的。这条规定既为住宅装修人提供了自行装修的空间,又明确界定了作为住宅装修中业主的禁止行为,从技术上保证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安全。
5.住宅装饰装修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
《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提供的材料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原有房屋主体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屋面荷载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涉及本办法第三十条行为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需提交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6)委托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如何办理住宅装饰装修手续
《办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申报登记的同时,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这个协议须是由建筑业和物业管理部门公布的统一示范文本,而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手续时,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装修企业。告知内容还应当包括允许施工的时间、建筑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施工人员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等有关事项。
7.住宅装饰装修有效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作好住宅装饰装修的现场监控,《办法》中确定了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制度;装修人、装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签订三方管理服务协议制度;物业管理部门现场巡查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制度。
8.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
为使居住环境达到既美观又实用的效果,在装修过程中必然会使用一些装修材料来完成,为了保障住宅装修人不受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伤害,《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设立了装修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的制度,明确了室内环境质量有施工企业来委托,检测费用可在合同中注明列入工程预算,避免了双方相互扯皮,使得责任更加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
9.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治理
《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企业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装修人自行提供材料导致的除外”。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装修企业必须委托进行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这里应当明确检测应在室内未搬入家具、设备以前,及装修材料的采购者主体,是装修企业采购的,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若是装修人自己采购材料的,应当找出污染源并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