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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拟出新政加强室内环境监管

健康环保网 06年04月03日 浏览次 【

“对不能出具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监测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对室内环境监管力度,衡水市将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少建筑、装修等材料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衡水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在验收时,要将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列入验收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环境质量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不能出具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或监测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监测的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宾馆、图书馆、体育馆、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务写字楼、住宅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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