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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有“斗”可量

健康环保网 04年12月27日 浏览次 【

  住房装修完毕,必须对室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只有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氡、苯等有害气体含量低于标准指标,房屋方可交付使用,这是《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标准》于1999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有5年。5年来,本市家装行业发展迅速,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人们对装修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装修材料出台了十项强制性标准。这一系列情况促成了《标准》的修订。

  据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副总工程师傅徽介绍,此次修订将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把室内空气质量及水、电、卫浴工程的验收作为强制性条款。意见稿中明确,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有一定的限量,如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的游离甲醛必须小于等于0.08毫克,含苯必须少于等于0.09毫克。二是对工程的质量缺陷分成A、B两类,A类缺陷是指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缺陷,除此以外的缺陷称为B类。根据意见稿,出现A类缺陷,工程即为不合格;每个项工程中,B类缺陷不得多于一项,整个工程B类缺陷不得超过8项,否则必须整改。A类保修期为两年,B类为一年。三是根据现行的住房水平,增加了不少新的验收内容,如复式住宅、别墅的装修,规定了对楼梯、栏杆等的验收。冲淋房、按摩浴缸等近两年流行的新装修设备,对其要求在新标准中也有所体现。另外,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加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如意见稿中对地板分为实木地板、复合地板与实木复合地板加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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