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又称GB50325-2001。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此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装修而引的室内环境污染。这里所说的装修,既包括建筑装饰,也包括建筑装潢。规范中所说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通过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绝大部分为有机物,另外还有氨、氡气等。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无机建筑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 在拟订《规范》过程中,在参考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了大量验证性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下,工程建设阶段对室内空气中氡、甲醛、苯、氨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及材料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进行控制是适宜的。因为这些有害物对人危害大而且挥发性强。根据人们在建筑物内停留时间和建筑物内污染积聚的可能性。该《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建筑是人们在其中停留时间长,且老幼体弱者居多的建筑物。这是国家首先关注严格要求的。如住宅、医院、老年建筑、教室等。 Ⅱ类建筑是人们在其中停留时间相对较少,所以健康人群居多的建筑物。如办公楼、理发店、商场等。污染物限量规定氡: ≤200bq/m3 或400 bq/m3 甲醛: ≤0.080mg/m3或0.12 mg/m3 苯: ≤0.09mg/m3或0.09 mg/m3 氨: ≤0.2mg/m3 或0.5 mg/m3 TVOC: ≤0.5mg/m3 或0.6 mg/m3 在对室内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采集过程中要同时在室外采集同样的标本,只有扣除室外空气中同样的含量才可以突出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规范中对于难以确定换气率的自然通风换气民用建筑工程规定关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检测。这样检测的污染浓度才是平衡浓度。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只有在空调正常运转的平衡条件下,才能测定污染物浓度真正数据。由于氡浓度在室内累积较慢,且释放到空气中会有一部分衰减,因此规定必须对关闭门窗24小时后进行采集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