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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校教室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5〕37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加大投入改善教学环境。但是,一些学校在装修教室和添置课桌椅工作中出现了各种环保问题,损害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映。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学校教室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 根据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以“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各区县教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学校教室的环保问题,加强对学校教室装修和课桌椅配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各区县教委要指定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完善和落实责任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校校舍的新建、改扩建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测,指导学校做好工作。 各学校校长在努力改善学校教学环境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装修教室。学校的校医要切实履行校医职责,对学校教学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要严把施工关、材质关和检测关 (一)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要选择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将没有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小包工队拒之门外。 (二)严格控制课桌椅和装修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对各种产品及材料应当证明齐全,选择环保产品,拒绝那些规模小,质量差的小作坊及所生产的材料进学校。 (三)区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检测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对新建、改扩建的教室进行检测和验收。 三、做好对装修教室的摸底调查和检测工作 (一)各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应在各学期开学前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假期装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于装修检测不合格的教室一律不能使用。对于检验合格的教室,卫生部门要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学校将此证明在学校公示。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教室坚决不能安排学生上课,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课桌椅也不能使用。 (二)对新建、改扩建的教室检测内容包括: 1.游离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2.对新购置的课桌椅,应符合市教委、市卫生局2001年共同颁发的京教勤〔2001〕号文的规定。 四、做好教室通风换气工作。 学校和师生要重视教室通风问题,尽量利用体育课及课间休息时间打开门窗,保证新鲜空气的流通。师生要利用课间和午休时间多进行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装具有通风换气功能又不会影响教室温度的空气新风机。 五、各区县教委、卫生局收文后立即对本区县学校开展一次调查和检测,并将调查检测情况汇总后于11月底前以文字形式分别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和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联系人:市 教 委 宋玉珍 联系电话:66074637 市卫生局 常丽媛 65007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