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模块加载中.
信息发布-净化器|空气净化器|车载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竹炭制品|竹炭产品|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治理|活性炭|光触媒|除甲醛|防辐射|防辐射服|水净化
网站首页
┊
空气净化器
┊
竹炭产品
┊
环境检测
┊
污染防治
┊
空气净化
┊
饮水健康
┊
防止辐射
┊
衣食环保
┊
居家生活
┊
车内环境
环保商城
┊
供求信息
┊
产品技术
┊
环保案例
┊
企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市场分析
┊
光 触 媒
┊
环保家电
┊
绿色家装
┊
新闻速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明年实施
健康环保网
05年11月01日
浏览
次 【
大
中
小
】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经过修改,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本站
Web
提交搜索表单
活性炭
/车载净化器
竹炭产品
/竹炭制品
光触媒
空气净化器
防辐射
消毒
抗菌
除甲醛
室内污染治理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版权申明 - 网站律师-
联系我们
-
总编信箱
-
会员投稿
电话 010-66562251 89159998 传真 010-66562305
Copyright(C)
健康环保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