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模块加载中.
信息发布-净化器|空气净化器|车载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竹炭制品|竹炭产品|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治理|活性炭|光触媒|除甲醛|防辐射|防辐射服|水净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明年实施

健康环保网 05年11月01日 浏览次 【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经过修改,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电话 010-66562251 89159998   传真 010-66562305
Copyright(C) 健康环保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