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
各相关部门应当遵循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原则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对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建立快速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当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各区(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统一指挥,联合执法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依法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以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5)科学决策,社会参与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理与控制必须立足科学,听取食品安全专家的建议,坚持群防群控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