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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健康环保网 07年12月20日 浏览次 【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的《嘉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有心要为我市环境监督出力的读者,可以关注以下六项环境违法行为,只要经环保部门查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获得1000元至2000元的举报奖励:一是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二是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化学制纸浆、电镀、制革、印染、染料、农药、炼油以及其他小型工业企业的;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规定的;四是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五是大量排放超标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六是污水已经入网但擅自将污水排入环境的。

  对于另外五类举报行为,环保部门给予的奖励将更加优厚,在前款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当次处罚额度5%的奖励,最高奖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这五类主要是:避免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偷排或故意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在环保自动监控装置和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上弄虚作假的,擅自转移、贮存、堆放、倾倒、弃置、处置危险废物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后擅自继续生产造成污染的。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再次发生本办法中所列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由环保部门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分配由举报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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