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宣布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两年多时间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包括相关的调研、起草、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采纳多方意见,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关于装饰装修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振奎、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阳、南京市建委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林文及其相关监理部门的同志均向媒体解读了《条例》的发布情况,倍受装饰行业、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立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A、制订《条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特点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南京市城市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装饰装修工程的市场需求、工艺水平和质量要求随之不断提高。然而,有的装饰装修行为不够规范、各方责任不十分明确、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及装修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2001年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2005年修订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97号令),作为装饰装修管理的主要依据,已经不能适应我市装饰行业、装饰市场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范设计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行为。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职责;第二章“装饰装修的一半规定”,主要规定了装饰装修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队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装饰装修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按照建筑工程装修的主要规定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规范要求。第四章“个人住宅装修管理”,主要规定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规范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章为“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条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发展观,立足在发展中解决矛盾。着眼构建和谐南京、着力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政府服务;二是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环境保护为中心、规范行为为基础、引导保障为目标、衔接管理为重点、提高素质为前提、改进监管为保证两三是工装、家装并举,统一立法、分别规范、有所区别、分章设定;四是加强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衔接,加强民事规范与行政规范的衔接,加强专业管理与相关管理的衔接,五是坚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念,明确市场行业行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责任义务,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建立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并行的综合性管理机制,六是通过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法规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装饰装修产业化发展。
B、《条例》的出台直接让老百姓受益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振奎: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房屋使用过分追求个性化、舒适度,对房屋的拆改现象越来越多,且拆改动作越来越大,对房屋的使用寿命造成严重威胁,损害了公共利益。据悉,不少业主在房屋装修时,误将承重墙拆毁,导致房屋受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条例》获得批准,私拆乱改这一直接危害到房屋安全的最大隐患,在南京有望得到遏制。业主们在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后也能放心大胆追求装饰个性,安全地实现居室理念人性化。因此,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