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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消毒卫生标准

健康环保网 07年05月15日 浏览次 【

 

(一)、医院空气消毒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 GB15982-1995),对医院空气环境分为三类:

一类适应环境: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规定细菌总数 ≤10cfu/m3

二类适应环境: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与重症监护病房。规定细菌总数 ≤200cfu/m3

三类适应环境: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症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规定细菌总数 ≤500fu/m3

同时规定,在上述空气中,均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二)、公共场所空气消毒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标准( GB96639673GB16153)规定。

1 、对旅店客房的细菌总数规定:

1 3-5星级饭店、宾馆为 ≤1000cfu/m3

2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为 ≤1500cfu/m3

3 )普通旅店、招待所为 ≤2500cfu/m3

2 、对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的细菌总数规定: `

1 )影剧院、音乐厅、录象厅(室)与游艺厅、舞厅为 ≤4000cfu/m3

2 )酒吧、茶座与咖啡厅为 ≤2500cfu/m3

3 )理发店、美容店、游泳馆、体育馆、医院候诊室、飞机侯机室、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饭馆(餐厅)为 ≤4000cfu/m3

4 )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公共交通候车室、 侯船室等为 ≤7000cfu/m3

5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飞机客舱为 ≤2500cfu/m3

注: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 ≤2500cfu/m3 ,为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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