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模块加载中.
信息发布-净化器|空气净化器|车载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竹炭制品|竹炭产品|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治理|活性炭|光触媒|除甲醛|防辐射|防辐射服|水净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政策法规 >> 正文


省建设厅通知: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进行装修

健康环保网 07年08月03日 浏览次 【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住宅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中午12点到14点30分,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昨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2007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根据说明书,房子装修时,应避免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严禁拆除或者改变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消防等相关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住宅装修完工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中午12点到14点30分,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电话 010-66562251 89159998   传真 010-66562305
Copyright(C) 健康环保网 版权所有